【喜讯】云煤(煤化)集团及所属两家公司成功入选云南省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推荐名单
2023-12-20 15:26
阅读次数:1910次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了云南省第三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推荐名单。经实地走访、联动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云煤(煤化)集团、集团所属企业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和云南后所煤矿有限公司成功入选推荐名单。
今年以来,云煤(煤化)集团聚集煤炭行业职业教育资源,成立云南省煤炭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积极推进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联通畅通融通,加强煤炭行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云南省煤炭行业智能化转型发展,为云南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云南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未来,云煤(煤化)集团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工作,不断提升产教融合水平,切实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下面一起来看
产教融合型企业能获得哪些支持?
(摘自“云南省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支持措施
1.自2019年1月1日起,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有关规定,对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优先考虑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
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享受“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政策支持。
4.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6号)有关规定,对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在企业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培训补贴。
5.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有关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6.对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国家申报,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报送单位:集团党委工作与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