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一平浪煤矿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备案的公示
2020-06-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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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云国资产权〔2018〕147号)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煤化资财发〔2018〕45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云南大为商贸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厂区内固定资产所涉资产评估备案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经济行为批准情况:经省国资委批复,《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平浪煤矿实施公司制改革有关事宜的复函》(云国资改革函〔2019〕183号)。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由一平浪煤矿通过询价确定。
三、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资质: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为北京市财政局2017-0096号;评估师蔡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为11020048;评估师胡淑敏,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为11180302。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2.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3.编制评估计划;4.现场调查;5.收集评估资料;6.评定估算;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五、评估报告摘要:见附件1。
六、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无。
七、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一平浪煤矿申报的总资产账面值84,985.97万元,总负债账面值77,092.44万元,净资产账面值7,893.53万元;总资产评估值84,576.30万元,评估减值409.67万元,减值率0.48%;总负债评估值77,092.44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评估值7,483.85万元,评估减值409.67万元,减值率为5.19%。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去产能关闭矿井所在土地使用权评估值按零确认,拟关闭星小煤矿西井矿业权评估值按零确认。
八、评估资料查阅方式: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同意后可查阅。
九、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有意见和建议的,应该在公示期或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集团资产财务管理部统一收集和处理。
十、公示期: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5日。
十一、联系人:董丽彬,联系电话:0871-65716269,邮箱:ynccpgb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