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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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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一平浪煤矿罗平76套房产资产评估备案的公示

2020-04-1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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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云国资产权〔2018147号)和《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煤化资财发〔2018454号)等有关规定,一平浪煤矿罗平76套房产资产评估备案已经集团2020年第4次总办会同意,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     经济行为批准情况:经集团2017年第4次总办会同意。

二、     评估机构选聘方式:由一平浪通过询价确定。

三、     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资质: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北京市财政局备案(2017-0096号);评估师蔡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为11020048;评估师胡淑敏,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为11180302

四、     评估程序履行情况: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2.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3.编制评估计划;4.现场调查;5.收集评估资料;6.评定估算;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五、     评估报告摘要:见附件1

六、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关于拟处置实物资产租赁、抵押担保、查封等事项说明:拟处置的76套罗平房产不存在租赁、抵押担保、查封等事项。

4.本次评估,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结论是在假定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七、     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

八、     评估资料查阅方式:需要查阅相关资料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同意后可查阅。

九、     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有意见和建议的,应该在公示期或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集团资产财务管理部统一收集和处理。

十、     公示期:自2020413日至2020420日。

十一、          联系人:董丽彬,联系电话:0871-65716269,邮箱:ynccpgba@163.com


附件1评估报告摘要.docx

附件2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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