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2018-11-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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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云南省省本级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财驻云监〔2018〕154号)要求,云南民族出版社对2017年预算公开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管理三个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由集团企业职能部门办理,所有财政收入均不列支企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下属老干办机关运行经费3.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下属检测站机关运行经费7.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下属化校机关运行经费54.2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无该项情况。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