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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党委工作与人力资源部发表于:2020-07-13 14:51
阅读次数:17421次

    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2020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现将《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一)申报范围

    1.我单位直接从事煤化工(煤炭、化工两大系列)的科研、设计、开发、生产、加工、产品检验等一系列工程技术人员的工程师任职资格。

    2.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的科研、设计、开发、生产、加工、产品检验等工程技术人员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时间

    中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1日;

    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2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工作日受理。

    (三)评审时间

    1.中级职称评审时间:2020年8月;

    2.化工高级职称评审时间:2020年10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须贴照片,表格必须双面填写或打印,表格的最后一页内容即“表十七”要排版在封底上,封底不得为空白纸,须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所须内容,不得涂改。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的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基层单位意见必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2.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正、反面)及聘书,培训(进修)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论文及著作。申报中级职称至少需提交论文1篇;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交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提交代表作论文一篇(代表作论文需在封面注明,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其余论文各一式一份;凡属已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均需复印期刊(论著)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的(一年以上),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过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持原件复审后退回原件。

    4.非云南煤化集团所属范围以外的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交委托评审函1份;非云南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

    5.《任 职 资 格 审 议 、评 审 名 册》电子文挡和纸质材料各1份。

    6.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同时提交小一寸照片一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名称。

    7.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交《职称资格评审名册》1份,并附由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生成的DBF电子文档一份(软件可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ynhrss.gov.cn/)。

    8.申报高职评审材料前要进行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审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9.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根据《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有关规定办理。

    10.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评定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将评审材料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

    2.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三、证书领取及材料清退要求

    (一)证书领取

    1.高职职称证书:由省人社厅发放,评审通过人员请与主管部门或州市人社局联系领证事宜;

    2.中职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请于清退材料时,由所属单位职称负责人到煤化集团党委工作与人力资源部领取。

    (二)材料清退

    材料清退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届时请到煤化集团党委工作与人力资源部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材料受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580号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907办公室。

    联系人:李凤珍,电话:0871-65115560。


    附件:

    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9号);

    2. 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3.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4.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

    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


    附件.zip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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